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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州大學關于開展2022年第二批粵港澳聯合培養專項研究生赴港澳地區聯合培養的通知

          各有關學院:

          為更好落實港澳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根據《廣州大學研究生赴國(境)外學習資助管理辦法》(廣大[2022]30號),現啟動2022年第二批粵港澳聯合培養專項研究生赴港澳地區聯合培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及條件

          2021級暫未申請及2022級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聯合培養)研究生專項招生計劃的研究生原則上必須于2023年前赴港澳地區知名院?;蚩蒲袡C構參加聯合培養。參加的研究生應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養,身心健康。

          二、期限及資助額度

          資助期限為7天—6個月,本項目的助學金不包含校內生活補貼。資助額度如下:

          1-6個月:學校為研究生提供的助學金為5000元人民幣/月/人。

          7天-1個月:學校為研究生提供的助學金為500元人民幣/天/人(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人)。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有關學院要積極落實和推進港澳聯合培養相關工作,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與港澳地區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和有關導師協調落實聯合培養事宜。

          學院負責對擬赴港澳地區聯合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廣州大學研究生赴國(境)外聯合培養名單》于2022年11月21日前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聯系人:周老師,電話:39366221。

          四、相關事項及說明

          1.受資助者應按照《廣州大學因公臨時出國(境)訪問規定(2020年10月修訂)》(廣大[2020]138號)及學校其他有關出國(境)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受資助者在港澳聯合培養期間應定期向校內導師匯報學習及科研進展情況,其畢業審核、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按我校有關規定進行;

          3.受資助者在聯合培養結束后,需對港澳學習和科研工

          作進行總結,填寫《廣州大學研究生赴國(境)外聯合培養總結表》。返校后,持總結表到所在學院及研究生院辦理報到手續;

          4.確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返校者,應提前向導師及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延期期間學校不再提供資助。未經批準延期返校者,學校將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因提前完成培養計劃需提前返校的,應提前向導師及所在培養學院提出申請,并將實際在外結算后的剩余費用返還學校;

          5.受資助者應自覺遵守相關外事工作、生活紀律及學校人員出國(境)管理規定,必須購買與出國(境)行程相關的人身保險,保險費用由本人承擔,學校不負責受資助人在國(境)外期間的醫療費用以及發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項費用。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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